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恒泰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恒泰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恒泰证券开通申购、            转换、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4年11月5日起,本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在恒泰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 在恒泰证券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 遵从恒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一、   本次增加恒泰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万家沪深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万家沪深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4年11月5日起本公司上述基金开通在 恒泰证券的基金转换业务(以下简称“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最低转出份额为 间不能互相转换,FOF基金、QDII基金暂不能与其他基金互相转换。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 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 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 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 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最低 三、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本公司指定的恒泰证券提交申请,约定申购周期、 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恒泰证券在设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 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有关基金定投事宜 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参与基金  基金代    码                    基金全称           万家沪深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万家沪深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三) 办理方式 请遵循恒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恒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四) 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恒泰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下 限为人民币 10 元,无级差。 (六)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恒泰证券网上交易、手机端及临柜方式参与申购、定投,具体申 购费率以恒泰证券所示公告为准。 (八)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款第(六)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 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确认成功后 1 个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九)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 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恒泰证券的相 关规定。 四、基金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万家沪深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投资者通过恒泰证券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具体折 扣费率以恒泰证券的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恒泰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 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以恒泰证券所 示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0800 网址: 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 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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